问:我公司是福建一家咨询行业一般纳税人,为境外公司提供国内牛奶饮品市场的调研服务,请问此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6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原福建国税年3月《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二)》第三问“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国内市场调研服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解答中明确,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六)现代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市场调研属于鉴证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市场调研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综上,你公司为国外公司提供国内牛奶饮品市场的调研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且该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来源:大成方略。转载请注明来源。点阅读原文看线上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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