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事件1:在美国宣布对中国征收关税之前,3月6日,美国FraenCorporation公司依据《美国年关税法》第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CertainLEDLightingDevicesandComponents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狐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飞星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畅盛特种光源电器厂涉等6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诉企业。
事件2:在美国将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事件影响持续蔓延之际,3月27日,美国UltravisionTechnologies有限公司根据《美国年关税法》第节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主动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模块化LED显示屏侵犯了其专利权,艾比森、奥拓电子、雷曼光电、上海三思电子、洲明科技、元亨光电、利亚德、联创健和光电等11家中国上市企业都在被诉名单之中。:
年3月以来,美国对国内LED企业提起2次调查,国内LED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何为调查?
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条款是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凡是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的外国出口产品,将通过颁发禁止进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该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而且无法规避。
另外,条款已经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诉,甚至包括非出口行为。根据“”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
行人人士分析,“调查”的实质,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员更对媒体表示,“‘’调查是美国排挤竞争对手的方法。”
调查基本程序
调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立案、证据开示程序、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复审和终裁、庭外和解以及总统审查等。
起诉:美企依据《美国年关税法》第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如事件1中为:年3月6日(以下均以事件1作为案例)。
立案:起诉书公布30天内(4月4日左右)。立案后指定一名行政法官负责,行政法官在立案后45天设定发布仲裁的目标日期
答辩:被告在收到诉状30天内书面答辩。
证据开示程序:证据交换,答辩,这一阶段时长4-5个月
听证会:听证会前准备庭审前陈述、准备庭审证据等;听证会中进行陈词、举证、询问等;结束时提交所有证据及辩论状。这一阶段根据具体情况持续几天或几个月。
初步裁决:行政法官就被申请人行为是否违反条款作出初裁。(年3月左右)。
复审及终裁: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在行政法官初裁后10日内提出复审请求,ITC可接受或者拒绝请求,也可主动决定复审。ITC可维持、撤销、修改、驳回初裁的部分或全部决定,也可发回重审。
庭外和解:近半数以此方式结案,当事人协议申请终止调查程序(如签订许可协议,同意不再出口\进口相关产品等)。经ITC批准(签发和解令consentorder),调查程序终止。
总统审查:收到终裁后60天内,批准或不反对即通过。
调查处罚结果
如果ITC认定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侵犯了知识产权,可能的处罚结果如下:
1
普遍排除令
这是所有的处罚结果中影响最为宽泛的不仅针对被申请人的产品,还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同时还包括目前和今后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2
有限排除令
禁止被申请人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可适用于被申请人现在和今后生产的、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效力可扩大到包含侵权物品的上游零部件产品,以及下游或下级产品。
3
禁止令
禁止令是为了禁止继续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与排除令的区别在于,排除令主要由海关执行,禁止侵权产品入关,针对还没有进口美国的产品;而禁止令由ITC自行实施,针对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禁止令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与排除令同时适用。
4
同意令
“调查”中,除和解方式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同意令方式终止调查。同意令一般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联合提交动议,也可单独由被申请人提出。同意令与和解协议类似,但保留了ITC的管辖权。
5
扣押和没收令
如果ITC曾就某一产品签发过排除令,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ITC可以签发扣押和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据此扣押并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侵权产品。
6
罚款
在签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后,有关当事人如果违反ITC的命令,将面临10万美元/日的罚款或相当于其每日违令输入美国产品的美国国内价值2倍的民事处罚,两者中取高者。
7
临时救济措施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调查申请的同时,或者在ITC正式立案调查之前,要求ITC采取临时救济措施,包括临时禁止令和排除令。ITC同意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的理由包括:初步认定存在违反条款的行为,且如果不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美国国内产业有可能受到立即发生的、实质的损害,或者美国国内产业的设立有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ITC接受申请,调查开始后的90日内(复杂案件日内)签发临时禁令。如果ITC认为申请的依据不充分,或采取临时禁令会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金。在实施临时救济措施期间,如果进口商继续进口涉案产品,必须缴纳保证金,数额由ITC决定,并能足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如果最终裁决侵权成立,保证金将归申请人所有。
调查如何应对
应对“调查”,要看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赢得“调查”,需要LED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力。专家表示,积极应诉是最好的对策。不应诉就是败诉,这虽似乎是“霸王条款”,但也从另一个方面激励LED企业勇于应对。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积极应对“调查”过程中,已有成功案例,如中国钢铁企业在美国调查钢铁案中,取得了关于反垄断、商业秘密侵权和反规避所有三个诉点的胜利。年立案的调查案件,绝大多数在年审结。一年中,中国胜诉企业(含对方撤诉)数量达到22家,为历史最高。
但是,针对“”调查,多数中国企业的应诉是失败的。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员表示,我们很难去说要求企业一定要应诉或者怎样,还是要看企业的实力——像钢铁企业这种在美贸易利益很大的,肯定会去应诉;有些中小LED企业,可能就直接放弃美国市场,转向欧洲市场了。
通常一旦企业选择应诉,很多后续问题接踵而来。一个是收费很高,“调查”属于国际诉讼,需要中美两方的律师共同跟进。另一个是有可能打不赢,一旦败诉,不但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而且很可能被罚%的惩罚关税,得不偿失。
应对“调查”方式多种多样,一个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抱团形成谈判砝码。比如去年的钢铁业,一次性调查行业里几十家,中国的行业协会就会组织起来,抱团去应诉。
除了“对撕”之外,和解也是其中一种解决的方式。中国企业在遭遇“调查”之时,可以通过与对手企业的谈判,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从而达成和解。应该说,这也不失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舞台灯企业排行
年我国出口LED舞台灯3.95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市场0.87亿美元,占比22.10%,美国是我国LED舞台灯的最大出口市场。从企业来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共出口美国LED舞台灯0.25亿美元,占比28.74%,是我国最大的LED舞台灯出口企业。
表:年全国出口美国舞台灯企业TOP20
在3月6日的调查应诉名单中,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且原告要求普遍排除令。
根据“”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调查的危害甚大,如果不应诉,就会丧失相关的市场,危害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如同一种大面积杀伤性的武器,其危害不逊于反倾销。
应对调查,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应诉并不意味着承认对方的指控。仅仅停止进口并不会终结调查(除非被告签署同意令),将产生严重影响,不应诉就只能退出美国市场。
选择应诉最好的方式就是抱团联合应诉。一方面,联合其他应诉方,成立联合抗辩组或公用律所;另一方面,与其他未列名的被告企业合作,由于本案件原告要求普遍排除令,可联系未列名但会收到影响的其他企业,看是否可以“联合”应对。
中国钢铁企业胜诉的案例就在眼前,抱起团来,共同应诉,这一次的诉讼也将得到有效化解。
广东省高智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省一级综合咨询服务机构,专注于LED、新能源汽车、5G宽带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政府咨询、战略规划、市场诊断、行业分析及产业监测服务。
联系(谢)(曾)
邮箱:zengdc
gsc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