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生活中,许多交易需要在主体平等的基础上确定交易的公平性。信息对称是非常重要的交易条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意思表达不真实,显失公平等交易风险会增加,表面上的低交易成本隐藏着大的风险成本。所以为了交易公平,除了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的监管要求,还需要一些技术条件:一是交易内容的专业评估,二是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需要做尽职调查。三是对交易的过程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双方利益的中介服务。这就需要市场上的公正第三方机构的各种专业服务。如各种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交易平台(交易所)、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等。
在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同样的情况,却缺少同样的中介服务机构。前不久,上海野生动物园大熊猫母女“帼帼”“花生”突发疾病离世。民众纷纷表达愤怒,指责园方照顾大熊猫不力,应对熊猫的死亡负责。原因是园方的通报跚跚来迟,语焉不详。该动物园后来回应说,自从他们宣布熊猫的死讯之后受到了很多关个注,他们已经对这起悲剧进行了调查,将尽全力阻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云云,当媒体追问其十年养死了5只熊猫时,该园回应是概率问题,令人喷饭。最近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暴出虐待白虎视频,企业回应称系偶发事件并无虐待,对视频内容视而不见。这样的回应说辞传递给人们的判断就是不了了之,别无下文。何以屡屡如此?问题就出在当事人自己对事件进行的调查代替了公共调查。如果据当事人的调查向社会厘清细节和责任的话,当事人当然会偏颇多多,强调客观无奈的原因。我们会发现环保部门为雾霾做荒唐的解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产品质量低劣辩解,卫生部门为医疗事故遮掩,农业林业部门为转基因食品背书,上级公安机关为派出所的违法行为洗地,城管部门为其城管人员暴力行为维权,县里出事故,市里省里调查,这样的体系内调查大多委曲真相。事情多了,调查结论常常有违逻辑常识,原因分析流于表面甚至荒唐不径,公信力便逐步损耗掉了。
所以由自己来判定自己的责任,一定会做最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为此极力寻找理由。这是人性使然的规律,也是常识。
当法律关系当事双方对法律事实的细节认识不一致时,应当由立场公正无利益或其他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厘清细节,分清责任,还原真相。这是唯一实现信息对称和透明的渠道。
现行体制下第三方调查机构介入和调查机制的建立或许既是这个体制的有益补充,也是寻找各类模糊事件真相的有效技术路径。因此应该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认真 第三方调查的观念和做法在实际生活中并非鲜见。司法制度中的仲裁机构,合同中对争议的处理方式设定等等,以及人民调解制度,都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制度安排。相对来说民事上的法律安排比较完善,刑事案件方面尚是空白。第三方调查机制的本质还在于对行政权力(公权)的约束,由于行政权力有机会获得优势地位,目前仍然没有摆脱行政部门每逢大事自圆其说却无法让公众信服的制度困境。
对于需要启动第三方调查的公共事件的定义也需要研究。由于缺乏规则,应该启动第三方调查的事件常常变成了一般的舆论监督。媒体热闹一阵而已。因此,对于触碰社会公序良俗道德文明底线、触动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涉及公共与大众利益、公共安全事故、重大法律事件、行政滥权事件等,应该允许当事人或相关人向法院提起第三方调查申请,得到法定支持并由公共财政开支费用。
总之,第三方调查是一个被忽略的极其重要的法律观念和实际应用安排以及直接体现公平公正的社会运行机制。目前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尚属空白,应当进行立法安排并鼓励社会第三方调查机构的产生。因此,有必要由全国人大直接推动制定《第三方调查法案》,填补这一空白。
公平正义的前提是真相,第三方调查机制的价值正在于寻找真相。在现代治理结构下的国家与政权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可以有任何借口拒绝真相。第三方调查机制作用的发挥虽然不能完全提供真相,但却是最有可能达到真相的路径。这需要从立法层面来建立和完善。这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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