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纬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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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最为轰动的律师赔偿案是北京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三位合伙人赔偿客户损失案,此案核心在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了解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中土地使用权及资质核查的关键之处,笔者对此类核查事项进行了相关总结。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事项核查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通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首先要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中注意核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年05月19日发布生效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来源主要为转让、出让或划拨。

1.就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言,在尽调过程中应注意核查转让方是否合法取得并拥有该项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是否有特殊约定,是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监事会等公司内部决策手续、会议召开和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另外,企业穿透是否具有国有成分,转让交易是否取得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方是否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事项也是核查的要点。

尽调过程中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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