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7日),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解读。
据介绍,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陪护服务行为,有效整顿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陪护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局制定了《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试行办法(草案)的主要亮点内容包括:
(一)启动两种模式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协的有关建议,决定同时实施两种举办模式的试点工作。医院自办。由医院直接招聘、直接使用、直接管理陪护工,医院完全承担医疗陪护服务主体责任。第二种是社会举办。医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提供陪护服务。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二)建立健全陪护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陪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落实管理部门,深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对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陪护人员工医院规定和病人要求的标准。
(三)加强专职陪护人员的培训。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局委托市护理学会做好陪护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于中标公司所派遣的陪护工,要做好相关陪护业务培训。陪护工服务模式采取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和班组等模式,让患者及家属有多种选择。
(四)规范陪护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陪护工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出台陪护工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定期调整。市发改局可以根据医疗机构陪护服务执行的实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医院、汕大附一院等为试点单位,由市卫健局将医疗机构的陪护服务收费管理方案报市发改局同意后,试行一年,试行成熟再逐步推开,并视社会反映情况再进行调整,执行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医院陪护服务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实现陪护的服务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五)强化双重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提供陪护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应明医院业务管理的规定,实行陪护工双重管理。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统一着装,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将深度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与陪护公司一起建立病人及亲属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考核评价陪护人员服务质量,通过考核评价促进陪护服务质量的提升。汕头橄榄台综合报道,转载须经授权。编辑/沧海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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