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年会员的通知
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是经青岛市民政局批准,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业务主管的市一级独立法人社会组织。协会以推行行业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演出行业的繁荣发展为己任,并同时完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委托的相关事务。
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全市从事演出经营、组织的单位和专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和交流,依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宣传相关演出法规,对演出经济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组织参与公益性演出宣传活动。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市场的管理起助手作用,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的服务范围是组织演出行业市场调研,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建议;开展演出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制定和推广工作;制订行业自律规范,调解会员因演出活动发生的纠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演出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培训、行业评比和项目推广活动;组织国际国内演出行业交流活动;举办演出交易会和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一、入会要求
1.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演出相关工作的民营演出经纪企业、民营文艺院团、文化传播公司、网络表演直播公司、音乐餐吧单位等,经一名及以上单位会员介绍,报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的。
2.与演出行业相关并认可《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章程》的文化企业,经一名单位会员介绍,报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的。
3.申请入会企业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且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入会手续办理
1.认真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同时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递送到协会秘书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73号,联系)。
2.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协会将依据《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讨论通过入会企业申请。通过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会费缴纳至协会对公账号内,并将汇款单据传真至协会传真-。
三、联系方式
邮箱:sdqd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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