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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不少城市规划了道路一侧作为占道停车场所,其费用由政府指导征收,目的是为了便民利民。近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4名群众“关于资中县占道停车点乱收费、收费不给发票”的投诉举报。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负责资中县占道停车收费的某公司收费点展开检查。
随机抽查据了解,此次行动随机抽查了10个收费点,发现收费员普遍存在高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收费不给发票、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收费等现象。其中,水南镇桂花路三段、重龙镇中东街等9个二类承包收费路段普遍为小型机动车收费4元/辆·次,少数有收3元/辆·次的情况。
按照资中县物价局(资价发[]65号文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规定,将县城区收费路段分为一类停车区和二类停车区,一类停车区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3小时内3元/辆·次,3小时后每小时加1元/辆·次,包月元/辆·次;大中型机动车4元/辆·次。二类停车区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3元/辆·次,大中型机动车4元/辆·次。上述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不收费。
该公司不按政府指导价收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来源:内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