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
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项内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八十八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确定。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01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规定的技术要求。
02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等规定。
三、车船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74号)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四、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21号)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来源:上海税务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提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为促进大宗固废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中国工业固废网将于年9月16-18日在四川成都召开“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及展览会,会议旨在在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发挥骨干企业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推广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及项目,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现诚邀环保、固废处理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分管工业固废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各地城管委、环卫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尾矿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特发此函。
会议总负责:
范海华
参会联系:
罗靖宇
刘龙飞
陈翠霞
王涛
王芳
沙灵轶
附件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简介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
协办单位:
四川方大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泉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市三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埃尔派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华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中循新科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中国矿业报
中国经济信息网
中国建材报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年9月16日-18日(9月16日报到)
会议地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成都武侯区世纪城路号)
三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内容
(一)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
(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固废政策解读;
(2)尾矿综合利用及建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
(3)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
(4)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
(5)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6)尾矿胶凝回填材料制备;
(7)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
(8)制备混凝土掺合料、干混砂浆、砌块、砖瓦、墙材等产品;
(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除杂分选及资源化应用;
(10)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11)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
(12)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13)盾构土环保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14)微晶玻璃、发泡陶瓷、陶瓷微珠等陶瓷系列制品的高值化利用;
(15)砂石骨料现状及发展;
(16)固废制备砂石;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1、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三)论坛参会费
参会费用:普通参会人
(包含会议费、资料费、餐费、咨询费;住宿自理,请自行安排。)
四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装备展
(一)展示企业(包含但不限以下企业):
1.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移动破碎站、建筑垃圾破碎机、建筑垃圾粉碎机、履带式移动破碎站、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制砖机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及解决方案;
2.给料筛分设备: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震动给料机、叶轮式给料机、圆盘式给料机、往复式给料机、波动辊式给料机、筛分喂料机、板式喂料机等新型给料筛分设备;
3.制砂设备:制砂机、洗砂机、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等;
骨料再利用砌块系列生产制造设备等;
4.破碎设备:复合式破碎机、旋回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破碎锤、碎石机、碎石生产线、制砂生产线、新型破碎机、;
5.配套及周边:焊条、齿板、边护板、衬板、耐磨件、齿轮、轴承、减速机、球磨机、棒磨机衬板、磨粉机配件、动颚、偏心轴、机架等备件、圆锥破备件、机械设备备件、破碎锤配件;
6.矿山开采、运输设备:凿岩机、铲车、装载机、挖掘机、矿车等;
7.其他矿山技术、辅助机械设备及相关矿业服务机构。
(二)展位收费
标准展位费:
国内企业元/9㎡展位、展期
合资企业元/9㎡展位、展期
境外企业欧元/9㎡展位、展期
豪华特标元/9㎡展位、展期
空地价格(36平米起)
国内企业0元/平米、展期
合资企业元/平米、展期
境外企业欧元/平米、展期
注:(企业若选择双开口展位加收20%的展位费用,参展企业吃住自理,请自行安排。)
(三)展示时间及特点
(1)云展览:
●展示时间长,先报名先展示,先报名企业展示将链接到平台其他信息,增加曝光度,可重复观看;
●通过平台内外无限传播,受众更广泛;
●打破空间限制,更新轮换,日日增新,无限循环;
●展示资料:单位名称、单位介绍、技术/装备/产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