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政策创新和对标沪苏浙机制工作部署,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认真落实年1月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告诫、引导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免罚清单》有利于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同时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细化法律规定,更好地指导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免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二、主要原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免罚清单》的免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设、不突破。同时,针对法条、结合执法实践,重点厘清、细化了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操作依据,防止随意、标准不一。
(二)严格界定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条件。结合全省近年来环境行政处罚实践情况,参考上海市、浙江省先进经验,《免罚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不予处罚相关规定,按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的原则明确了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市场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不予处罚相关规定,《免罚清单》强调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
(四)严格豁免条件。对于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定并非无条件豁免该类违法行为,而是有条件的豁免,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明确了其认定条件,如第一、二、三条,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之后方可免罚。
(五)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免罚清单》明确,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企业环境管理等7个方面,共15条。具体为: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5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批先建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类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及未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违法行为等予以规定。
(二)排污许可制度方面(1条)。对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的行为予以规定。
(三)水污染污染防治方面(1条、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用1条)。对未按照规定开展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及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行为予以规定。
(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3条)。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及保存原始监测记录、VOCs无组织排放、易扬尘物料露天堆放等三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规定。
(五)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方面(4条)。对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少量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堆放、未按规范记录危险废物管理纸质台账等四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规定。
(六)噪声污染防治方面(1条)。针对一定限度以内噪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规定。
(七)企业环境管理方面(1条)。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规定。
四、施行日期
《免罚清单》自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各有关单位: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提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为促进大宗固废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中国工业固废网将于年9月16-18日在四川成都召开“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及展览会,会议旨在在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发挥骨干企业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推广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及项目,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现诚邀环保、固废处理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分管工业固废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各地城管委、环卫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尾矿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特发此函。
会议总负责:
范海华
参会联系:
罗靖宇
刘龙飞
陈翠霞
王涛
王芳
沙灵轶
附件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简介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
协办单位:
四川方大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泉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市三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埃尔派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华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中循新科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中国矿业报
中国经济信息网
中国建材报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年9月16日-18日(9月16日报到)
会议地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成都武侯区世纪城路号)
三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内容
(一)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
(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固废政策解读;
(2)尾矿综合利用及建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
(3)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
(4)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
(5)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6)尾矿胶凝回填材料制备;
(7)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
(8)制备混凝土掺合料、干混砂浆、砌块、砖瓦、墙材等产品;
(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除杂分选及资源化应用;
(10)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11)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
(12)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13)盾构土环保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14)微晶玻璃、发泡陶瓷、陶瓷微珠等陶瓷系列制品的高值化利用;
(15)砂石骨料现状及发展;
(16)固废制备砂石;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1、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三)论坛参会费
参会费用:普通参会人
(包含会议费、资料费、餐费、咨询费;住宿自理,请自行安排。)
四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装备展
(一)展示企业(包含但不限以下企业):
1.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移动破碎站、建筑垃圾破碎机、建筑垃圾粉碎机、履带式移动破碎站、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制砖机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及解决方案;
2.给料筛分设备: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震动给料机、叶轮式给料机、圆盘式给料机、往复式给料机、波动辊式给料机、筛分喂料机、板式喂料机等新型给料筛分设备;
3.制砂设备:制砂机、洗砂机、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等;
骨料再利用砌块系列生产制造设备等;
4.破碎设备:复合式破碎机、旋回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破碎锤、碎石机、碎石生产线、制砂生产线、新型破碎机、;
5.配套及周边:焊条、齿板、边护板、衬板、耐磨件、齿轮、轴承、减速机、球磨机、棒磨机衬板、磨粉机配件、动颚、偏心轴、机架等备件、圆锥破备件、机械设备备件、破碎锤配件;
6.矿山开采、运输设备:凿岩机、铲车、装载机、挖掘机、矿车等;
7.其他矿山技术、辅助机械设备及相关矿业服务机构。
(二)展位收费
标准展位费:
国内企业元/9㎡展位、展期
合资企业元/9㎡展位、展期
境外企业欧元/9㎡展位、展期
豪华特标元/9㎡展位、展期
空地价格(36平米起)
国内企业元/平米、展期
合资企业元/平米、展期
境外企业欧元/平米、展期
注:(企业若选择双开口展位加收20%的展位费用,参展企业吃住自理,请自行安排。)
(三)展示时间及特点
(1)云展览:
●展示时间长,先报名先展示,先报名企业展示将链接到平台其他信息,增加曝光度,可重复观看;
●通过平台内外无限传播,受众更广泛;
●打破空间限制,更新轮换,日日增新,无限循环;
●展示资料:单位名称、单位介绍、技术/装备/产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