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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浑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李肖
11月30日,扬州银保监分局连发四条处罚公告,有两家银行分别因不同违规事项领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有意思的是,通过分析两家银行的“前科”,呈现出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是初次犯错,另一个年至今已被罚超万元。
两银行分别被罚35万元
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州农商行”)因向员工发放经营贷款,被处罚款35万元。
平安银行扬州分行(下称“平安扬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扬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书,对两家银行作出处罚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处罚的日期同样均为11月23日。
此外,扬州农商行员工韦某对银行发放经营贷款负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平安扬州分行员工李某对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也被处以警告。
两家银行的“前科”
扬州农商行成立于年12月,是一家主要由扬州本地企业法人、自然人入股组建的地方性银行。
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