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华商报”可快速 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克服生活不便的困难,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我居家管控14天,不能出门。
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定时消毒,单独居住。
三、最多每2天派一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
四、不与他人接触,拒绝一切人员来访。
五、一旦发生不适,立即向卫生院报告,绝不隐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排查管控告知书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你我他的健康,为了守住长安这片净土,现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打击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区“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不配合检查、隐瞒、谎报、不听劝阻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顶格处理。
四、元月25日0时至2月4日10时,我区行政拘留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2起,行政处罚16人。其中行政拘留6人,分别是滦镇街道严某某、砲里街道王某、黄良街道田某某、大兆街道翁某某、五台街道张某、韦曲街道物业公司法人张某,涉嫌阻碍检查、谩骂干部、破坏管控秩序、拒不配合、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执行区指挥部发布的要求;其他10人涉及聚众赌博、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等,进行了罚款处罚。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4日
来源: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