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整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学生上放学期间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报经上级批准,决定自年4月15日起,对长安东街北段(幸福花园小区大门口)至三官路(县法院大楼南侧巷道)路段,实行机动车辆由南向北单向通行(禁止由北向南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接送小学生车辆在幸福花园小区大门口掉头下行,接送幼儿园儿童车辆和接送城关初中学生的车辆及幸福花园小区门口以北单位职工和住户的机动车辆一律直行至县法院大楼南侧巷道经国道下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上网记分、罚款),发现一次,上网录入一次,对违反交通管制措施的行为从严处理,确保管制措施落到实处。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