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奎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看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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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文章来源:《欧亚经济》年8月5日第4期。此为缩略稿,注释略。已获得作者授权。一、调研基本情况(一)中东欧地区营商环境的相关研究目前,多个国际机构均已开展对中东欧地区营商环境的调查,成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在国际学界,较有知名度的是世界银行每年一度发布的《世界营商环境报告》。世界银行营商环境(DoingBusiness)小组从年开始对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进行测评,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年,世界银行第一份《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设立了5个指标,研究目标涉及世界上个经济体(包括绝大部分中东欧国家);至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已扩展至12个指标,涵盖世界上个经济体世界银行。报告样本经济体覆盖面广、发布周期稳定、测评时间相对久远,成为当下最具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从年开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展开了针对中东欧、外高加索以及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调查,调查发布的结果也具有一定影响力。此外,一些国际咨询机构和组织也开展过相关调研,如“德勤”、“毕马威”、“大成”等公司。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调查大都将调研目标指向中小企业,世界银行的调研范围也适度扩展到律师行业等,但在中东欧地区开展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具有大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上述调查对中国企业缺乏代表性和指导性。中国关于国际营商环境的调查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对西方已开展的调查研究存在路径依赖,相关研究和评估不仅大多沿用西方惯用的指标,也严重依赖西方已经形成的数据,缺乏自有数据积累,导致营商环境报告缺乏独立性和原创性。近年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决定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年1月执行。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从学术研究层面看,中国学术界针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的调查非常少见,做过初步尝试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陈新研究员所做的《年中资企业在匈牙利商业环境调查报告》,报告通过分析回收的调查问卷,梳理了中资企业在匈牙利发展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该报告对于课题组调研中东欧17国营商环境很有启发,但考虑到中东欧17国的差异性,对匈牙利一国开展的调研无法涵盖全部,且目前国内对此尚无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报告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二)报告的研究目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带,中东欧17国均与中国签署了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东欧各界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明显增强。在“17+1合作”框架和“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下,很多中国企业积极开展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投资合作。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投资贸易合作的情况,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中方理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展开调研,收集在中东欧17国已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的项目经营情况和其对当地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法规政策和人才素质等营商环境要素的评价,并总结其经营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面临的具体困难,最终分析整理出《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看法调研报告()》。该报告希望从三个方面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一是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反馈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开展合作的营商环境的真实情况,以便政府部门从宏观上制定有助于未来发展的合理性政策,让企业在海外发展更有保障,帮助企业更好更稳地“走出去”;二是向中东欧17国商协会组织反馈中国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的看法,发出中国声音,增信释疑,提高中东欧国家政府对中方企业诉求的关切程度,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三是从企业角度出发,向已在中东欧国家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提出有启发性的指导意见,为有意探索中东欧市场的企业提供参考。二、调研执行的基本情况(一)问卷调研具体执行情况本次调研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中方秘书处(中国贸促会,具体执行部门为中国国际商会双边合作部)、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金融研究院(上海)联合展开,实现了资源优势互补和共享,也确保了调研的高质量。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中方秘书处掌握着丰富的企业资源和绝大部分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投资企业的情况,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国国际商会的会员,在协调企业参与调研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则在政策研究、企业调研和数据分析上拥有丰富的经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推动中国企业同中东欧国家合作上发挥重要作用,拥有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金融研究院(上海)在问卷设计和发放、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等方面深度参与调查研究。本次调研问卷从年1月1日开始发放,1月10日完成回收。问卷调查秉承科学原则,在吸收国际和国内问卷调研机构调研内容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反馈,形成调查问卷。共回收问卷份,依据一定的标准审查(必须是有实际经营的企业、必须了解当地情况)后,总计形成有效问卷份。最终问卷信息录入SPSS数据库,形成专业数据库用以分析相关问题。本次问卷调查涵盖了绝大部分中国对中东欧地区开展投资和承包工程的国有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保证了调研的权威性。本次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之前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认识的不足。所选企业均在中东欧地区实际开展投资或商业活动,植根当地社会,对当地情况有所了解,这些企业的看法对后续企业投资具有启发意义,对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也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此次调查问卷有助于将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开展投资经营的真实诉求和相关建议传递给中东欧各国有关政府部门及政策研究机构,促进双向良性沟通对话,取得增信释疑的积极效果。(二)家企业及其涉及的个项目参与调查此次调研共有家企业提供了有效问卷回答,这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其在中东欧设立的分公司、民营企业及其分公司等,基本涵盖了在中东欧地区从事投资、承包和贸易活动的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通过问卷搜集到的在中东欧投资项目共个。(三)赴中东欧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中,制造业、建筑业、能源类企业占据主要地位从被调研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看,制造业占首位,占37.6%,其中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其次是建筑业,占30.3%,这与很多中国企业参与中东欧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能源行业也占有一定比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8.3%,这与中国火电和清洁能源企业在中东欧尤其是巴尔干地区开展投资有一定关联。房地产业占7.3%,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并购和投资酒店或从事旅游和其他服务业。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中东欧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能源行业;房地产业和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占据中游;高科技产业投资、涉及产业链合作和高技术合作的投资并不多。(四)赴中东欧开展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中,来自北京的企业占比最多,浙江、广东和山东企业次之参与对中东欧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下列一些省份或城市:北京独占鳌头,占据近一半的比重,这与很多国有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有关;浙江、广东和山东的企业投资占据一定比重,这些省份企业投资的活跃度在中东欧地区相对较高。浙江和广东中小企业较为发达,“走出去”企业较多,尤其是浙江省政府对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较为重视;沿海发达省市江苏和上海的投资也有一定的体现;山东的投资企业主要在基建和制造业领域,如山东高速集团和山东玲珑轮胎等企业在中东欧地区较为活跃。(五)塞尔维亚、波兰和匈牙利是目前中国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国,中欧四国和西巴尔干六国是中国企业开展合作较多的区域从企业反馈的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情况看,塞尔维亚居第一位,且优势明显,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居第二方队的位置,波黑和捷克也有很好的表现。中欧四国和西巴尔干六国是中国企业开展合作较多的区域,企业活跃度较高,中国企业在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也有不错的表现。从企业反馈来看,在波罗的海三国较不活跃,合作热度相对较低,中国企业在波罗的海三国的投资项目也相对较少。(六)企业自筹和利用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质贷款是中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从融资方式看,在提交反馈的企业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的占比最高,超过30%;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质贷款也有较高比重,达到近14%,这表明中国政府在年启动的亿美元专项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除此之外,其他方式的贷款占比18.3%。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融资方式较为多元,比较灵活。但从后续统计看,很多项目的融资来源主要依靠国内,在中东欧地区获得的融资不多,获取欧盟融资的机会则更少,根据统计显示只有1例。(七)工程承包是中国企业在中东欧的主要经营方式,并购和绿地投资也占一定比重从企业经营方式来看,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开展的经营活动中,工程承包类占绝对优势,占比达到50%,有一半的业务活动属于工程承包类,其次是投资并购活动,占比超20%,之后是绿地投资,占比约16%。(八)中国企业很好地实现了本地化(属地化)管理本地化或属地化管理是企业更好实现国际化的前提之一,在这方面,中国各类企业的表现均较好。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当地员工占比80%以上的企业比重最高,达到22%,其次是当地员工占比50%~80%的企业,比重为19.3%。(九)“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对于推动中国企业走进中东欧效果明显从公司设立的时间看,近38%的公司设立超过7年,部分企业甚至超过20年,这表明中国企业在中东欧的经营活动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启动前已经有了一定基础,是多年积淀的结果。有约44%以上的企业是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确立后设立的(7年以内),超过之前多年积淀的总和。尽管设立企业有很多影响因素,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对于推动中国企业走进中东欧的效果较为明显,国家的政策支持有利于稳定企业对中东欧地区营商环境的信心,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赴中东欧国家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意愿。三、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软环境”的看法(一)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总体评价较高在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上,中国企业总体评价较高,对营商环境抱有较大的信心。无论从总体评价还是分项评价上看,中国企业均表现一定的积极态度。在企业对中东欧“营商环境总体评价”上,选择“较高”的比重最高,近60%,这一评价是比较积极和乐观的;另有近35%的企业认为中东欧营商环境一般,所占比重也不可小觑。这表明,企业总体认可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同时认为仍有很多改进的空间。(二)中东欧国家政府税收水平偏高、政府工作效率偏低、政府服务态度中规中矩,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廉政水平总体满意在分项选择上,在政府税收水平方面,选择“一般”的比重最高,达到43.1%,其次为“较高”,达到35.8%。有相当高比重的人认为税收水平偏高。从政府工作效率方面看,选择“一般”的比重最高,达到47.7%,选择“较低”的有27.5%,而选择“较高”的只有15.6%。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政府工作效率并不十分满意。从政府廉政水平方面看,调查问卷中认为“较高”的比重最高,达到44%,认为“一般”的有33%。总体而言,中国企业比较认可中东欧国家总体的廉政水平。从政府服务态度方面看,调查问卷中选择“较高”的比重达到44%,选择“一般”的为42%左右。总体而言,中国企业普遍认可中东欧国家的政府服务态度。(三)中东欧国家政府的环保、劳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普遍较高从政府环保标准看,调查问卷中企业选择“极高”和“较高”的比重累计达到80%以上。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政府的环保标准要求较高。从政府社保及劳工标准看,调查问卷中选择“较高”和“极高”的比重累计达到83%以上。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政府的社保及劳工标准要求较高。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看,选择“极高”和“较高”的比重累计达到78%。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大,标准较高。(四)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的法律健全程度评价较高,但认为法律稳定性和执行力等需改善从法律健全程度看,选择“较高”的比重达到60%以上,但也有20%的企业认为“一般”。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认同中东欧国家的法律健全程度,有超过74%的企业认为法律健全程度极高或较高,但也有不少企业认为部分法律尚有需要进一步健全的地方。从法律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看,选择“较高”的比重达到56.9%,而另有近23%的企业认为一般。总体而言,通过横向指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达到一定程度的法律稳定性和透明度,但比起环保、劳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还有明显落后的地方。从法律执行力来看,选择“较高”的比重为54.1%,选择“一般”的比重为27.5%,选择“较高”和“极高”的总体比重不到60%。这表明中国企业虽然认为中东欧国家在法律执行力方面具有较高的执法效率,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从政府保护海外经营者的选择看,选择“较高”的比重为47.7%,但也有高达近35%的企业认为“一般”。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政府对海外经营者保护力度较为满意。从外国投资者准入来看,中国企业给出的答复偏负面,虽然选择“较高”的比重最大,达到44%,但“较高”和“极高”比重累计未达到50%,表明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还存在较多壁垒。(五)中国企业高度认可中东欧国家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但认为劳动者工作效率一般在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上,高达67.9%的中国企业选择“较高”,占绝对高比重,选择“一般”的只有22%。表明中国企业高度认可中东欧国家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四、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硬环境”的看法(一)总体看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营商“硬环境”不如“软环境”在对营商环境的硬件评价上,中国企业的看法稍有不同。例如,认为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较为“一般”的居多,超过50%,选择“较高”的仅有25%左右,没有企业选择“极高”。而在下列几个“硬环境”基本问题的回答上,多数选择“一般”,只有在对中东欧电、煤、水资源供给问题上,多数人选择“较高”。从与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软环境”看法的对比看,企业的选择表明营商“软环境”优于“硬环境”。(二)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水平一般、信息化设施水平相对较好在对中东欧交通基础设施的评价选项上,没有企业选择“极高”,有25.7%选择“较高”,超过一半(53.2%)的企业选择“一般”,另有15.6%选择“较低”。总体看来,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平较一般。在信息化设施水平的看法上,认为“一般”的占大多数,接近50%,而认为“较高”的只有37%左右,表明中国企业对信息化设施水平看法较为积极。(三)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电、煤和水资源以及医疗供给水平较高在中东欧电、煤、水资源的供给水平上,企业评价“较高”的占50%以上,但评价“一般”的也超过40%,这表明中国企业对此评价比较高。在医疗供给能力上,认为“一般”的占据大多数,接近50%,而认为“较高”的只有32%左右。(四)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国家商业办公环境较好在商业办公环境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是“一般”,选择“较高”的也占一定比重,表明中国企业基本认可中东欧国家的商业办公环境水平。五、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投资经营的主要关切(一)开拓欧洲市场是中国企业进入中东欧最主要的动因开拓欧洲市场是中国企业的首要关切,欧洲大市场对中国企业具有巨大吸引力,选择比重高达85.3%,而利用当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有36.7%,居第二位,享受国家鼓励优惠政策的有34.9%,认为国内市场饱和的达到22%,寻求技术优势的为19.3%。总体来说,中国企业的意图较为多元,但开拓欧洲市场的意图占据绝对高的比重。(二)当地法律公正以及税收政策优惠是中国企业考虑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选择在中东欧国家投资经营,重视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当地法律环境的公正性(超过66%)、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超过65%)、当地政府审批效率(59.6%)以及当地融资环境和条件(48.6%)。(三)中国企业认为经营者利益在中东欧国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在保护经营者利益方面,中国企业给中东欧国家政府相对较高的评价,首先是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占据首位,其次是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再次是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然后是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等几个方面。(四)大部分中国企业认为在中东欧没有受到太多的歧视性待遇当询问中国企业是否受到过歧视性待遇时,选择“从来没有”的比重最高,达到44%。总体看来,中国企业认为中东欧地区的营商环境相对比较公平。(五)关于中东欧国家提供服务的情况,中国企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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