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鸿强医院从无药品经营许

来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食药监药罚[]43号

2.案件名称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购进药品案

3.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医院

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鸿

6.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省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医院的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自年1月至年5月,从无经营药品资质的赵步让、朱瑛处购进丹红注射液支,购进价格为25.00元/支,合计.00元;该医院已将上述药品全部使用,使用价格为49.00元/支,合计.00元。该案违法所得为.00元。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0元;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6倍罚款.00元;罚没款共计.00元。

8.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9.作出处罚的日期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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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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