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食药监药罚[]43号
2.案件名称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购进药品案
3.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医院
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鸿
6.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省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医院的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自年1月至年5月,从无经营药品资质的赵步让、朱瑛处购进丹红注射液支,购进价格为25.00元/支,合计.00元;该医院已将上述药品全部使用,使用价格为49.00元/支,合计.00元。该案违法所得为.00元。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0元;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6倍罚款.00元;罚没款共计.00元。
8.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9.作出处罚的日期
.1.19
赞赏